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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答客問集-生活篇Q&A
生活篇Q&A
請問陸委會關於本次大陸配偶制度的修法立場及修法内容?
為何要取消團聚2年的時間?
我已經過團聚期間(舊制),目前是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,請問先前的團聚是否可以納入新制6年的時間計算?轉換方式為何?
為什麼大陸配偶不能比照外籍配偶4年取得身分證?
調整大陸配偶制度相關配套措施?
目前陸配申請定居時,還須檢附財力證明嗎?
目前陸配在臺定居是否還受限於數額制度?
請問目前陸配繼承財產還有2百萬元的上限規定嗎?是否有其他相關規定?
除了修正兩岸條例外,關於工作證、父母來臺探親等陸配相關權益是否有放寬?
我們陸配如被判免刑、緩刑、拘役或罰金等微罪,是否會被撤銷居留許可而遭強制出境?強制出境前是否有申訴說明的機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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